婚后男方父母出资30万首付买房,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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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7.4):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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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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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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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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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大多会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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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应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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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平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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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离婚房产分割几种情形做了规定,但此种情形没有规定。所以,能协商就协商,不能协商只能起诉,既然没有规定,就结果而言,有争取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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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