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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月份车祸 对方开车主责 我家开电动车一大一小受伤 小的鉴定为10级伤残 大的脚部骨折请假了5个多月 而且骨折的地方是好不了的 目前走路走不了远距离路程 现在保险公司赔偿如下:大的 营养费60天*30=1800 护理费60天*90=5400 误工费120天*90=10800 交通费300。 小的 营养费60天*30=1800 护理费60天*90=5400 伤残费94474 交通费300 精神费3000。 就这样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8-04-21 10:19: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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