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夫妻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另一方的债务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近期刚办结几件与您类似的案件,都成功争取为对方个人债务,我们可以给予您成功案例的判决书进行参考;如需专业律师指导并争取应得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马上拨打我们头像下面的电话详细说明案件情况,让我们直接为您解答,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