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我爸妈离婚14年了,我从小就跟着我妈在外婆家,爸妈闹离婚都闹了十几年,到我十三岁的时候我妈妈上法院提出离婚了,当时说好每个月喊我爸爸给抚养费一百,但从来没给过,知道现在我27岁了,他生病了,在医院需要我去签字,说实话,我不愿意去,从我妈妈生我下来,我妈一天好日子没过过,天天要打,我爸爸婆婆都不喜欢我,我也从来没用过他们一分钱直到现在?我爸爸那边亲戚威胁我说,不去医院签字就喊公安局的来我家,我爸爸以前开发的钱全是他一个人拿出去用了,把钱全放在他侄子那里,我这里是一毛钱都没见过,我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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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您责无旁贷。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医院手术同意书等签名,当然他自己或现在的配偶、父母等也可以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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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不管你父亲是否给过你抚养费,你都有赡养你父亲的义务,但一般公安局是不会来抓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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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是你父亲无生活来且没有劳动能力,子女是有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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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以选择不去,派出所来就来嘛,又不会拘留你,最多就是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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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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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