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某外贸公司(简称A公司)在今年年初签定了我个人与A公司出口的代理协议,规定费用结算方式为: 在我方客户货款全部到帐后,A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扣除为我方垫付的费用后将货款全部支付给我方. 在我客户款子全部到帐后,A公司至今未安排支付.我已经多次邮件/传真催促A公司,希望能协商解决,但其不予回复---电话不接、邮件不回。 故我希望按照代理协议中关于仲裁这一规定解决,不知胜出的希望有多大?请各位律师看一下事情的经过,帮我出出主意。 出口代理的过程大致如下: 出口的货6月初到达目的地,但我的欧洲客户(已支付30%多的预付款)在货到港后将近一个月仍未支付余款;我多次邮件传真通知老客户及时在6月底前支付余款,不然我就要处理货物,老客户仍然未在我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老客户只是希望我等到他找到新的买家;为防止损失的扩大,我将货物转卖给了一个新客户。新客户按照协商及时的支付了货款。货款到帐后,A公司应及时安排把工厂的货款和我的余款支付。 代理公司提出要支付我方款子可以,但是一定要我的老客户出一份书面的东西表示愿意终止合同,我多次跟A公司解释我这边是不可能出这样一份东西也没有必要,因为是老客户先违约,现转卖掉了,与老客户的合同自动终止。 我还告诉A公司:根据新《合同法》和〈〈外贸法〉〉贵司不需要承担因我方和客户之间的任何法律纠纷,如果发生纠纷,由我方和客户解决。我还可以出份担保函给A公司,假如有老客户与我的纠纷,可以由我来负责。 即使这样A公司给我的答复是说要等我新客户提了货以后再结算。我的新客户提货是没有问题的,且与A公司支付余款没有关系。还有一个新情况是老客户把余款打过来了,我这边只要安排退回去就可以。 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我希望用仲裁来解决问题。 再次烦请各位律师帮帮忙,告之我该怎么办?我哪些地方做得有所不当? 如果申请仲裁,我该做些什么准备,胜出的希望有多大?

公司企业
2006-07-24 04:37: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