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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是一个厂房租赁合同,甲方为我,乙方为租厂房的人,合同期限为一年,因为乙方损坏厂地严重,甲方想要提前解约。合同中规定了如果甲方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乙方将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搬出,但现在乙方不承认,非要三个月之内。还有一个问题,我方在将厂房交给他使用之前地面完好,现在地面有裂开的现象,对方还不想给修,但是合同中也有写到由于他造成的损坏,他是要修的。总之,他现在就是不认合同。我们签订的合同中有双方的签字,但没有按手印和盖章,请问这合同有效吗?我应该怎么去处理

合同纠纷
2018-04-17 17: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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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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