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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生活九年,前六年没结婚,后三年再结婚,有一个三岁九个月的儿子,去年去广东打工。回来过年就和我提出离婚,我不愿意,她说我有绝病治不好,还穷给不了她想要的生活,我是有病,现在在吃药。如果真有离婚那天孩子会判给谁,儿子户口在我这里,我想要儿子。要是判给我法院会判她给扶养费吗?我没有打她没骂她,法院会判她给些钱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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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 21: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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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