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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分期付了一部手机,当时沟通时,说明分十二期,可手机店给我在马上消费金融公司我分了二十四期,当时也没给我说明利息多少,只说每个月还多少钱,还十二期就可以了,也没跟我说明在那个贷款公司申请,我还了几期,后来马上金融公司通知我还款才知道,是马上消费金融公司,我载了马上消费金融公司你aaP才知道给我分期了二十四期,利息高出本金1倍,我去找手机店老板,那家手机店换人了,这样的行为是不是炸骗!现在我无力还款,接到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发出的律师函,律师函只有律师事务所公盖,没有律师签名,也不是律师事务所发出的,请问有法律效力吗?马上消费金融公司,还不给我看贷款合同,我出了这事后,很多朋友都说马上消费金融公司是高利贷公司,我想现在通过法律维权,能有效吗?

债权债务
2018-04-16 15:09: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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