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职业学校外聘教师,2015年10月学校将校办修理厂(公司)交给我,由我牵头承担对外经营,我要兼顾教学所以我找了2个合伙人共同经营,并于2016年4月校办修理厂与我签订了承包协议,但2016年11月我因为和合伙人经营理念不同而退股。现在2016年1月公司其他股东洽谈的一份供销合同(24000),由于当时学校只认可我,所以我代表公司签字,但当时没有承包所以合同上并未加盖公司的公章,公司法人当时也在场。2017年10月供货商找公司退货,并收取销售货款时,公司负责人(原合伙人)不认账,所以供货商将我告上法庭。而,公司法人(学校指派)由于一些个人问题不给我补开委托书,经法院调解,我答应帮组供货商追讨货款。由我起诉公司,我这里有学校出具的2015年公司成立到2016年的经营证明,2016年到2017年的承包合同,有我与合伙人的合伙协议,及退股协议,都足以说明此款当由公司经营者承担。同时要求退还我退股协议上商定的关不股金(还有9000)。现在想找律师代理此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