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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1998年调到本院,职称中教二级转助教,但一直在管理岗工作。2006年全国工资改革,我有两个身份,助教和副科,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我的基本工资(国家工资)是技术12级,2011年10月执行副科8级,比专技12级低,犹其是工龄工资少了三级,发现问题后当时就向人事处反应,之后连年反应,有口头的、有书面的,但始终未果。 1、2011年学校定岗,一个人不能有两个身份,主要是体现在岗位津贴上,为何动我的基础工资?2011年以副科身份按2006年政策重新制定我的基本工资,依据是什么? 2、2006年全国工资改革以来,我即没被提拔也没有岗位变化,更没有国家工改政策,为什么要返回2006年重新认定我的基础工资,依据又是什么?这是否意味整个社会有相当一部份人,因为岗位发生变化,基础工资又要从2006年开始重新认定,政策依据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18-04-13 18: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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