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我从老家到广东一家工厂工作至今,头4个月老板还挺好准时发工资,后来老板一直拖欠包括我在内的员工工资。最近老板给员工写欠条,说一个星期后会发放工资,不知道拖欠员工工资的老板给员工写工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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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法律效力的,不用担心。不过也对欠条的书写有以下要求:欠条要完整,要有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保留身份证复印件,欠款事实写清楚,还要注意诉讼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不发工资早点去申请仲裁了,拿着欠条未必能兑现没有意义。
2、单从欠条效力来讲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免除公司的法定责任,欠条也是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提出补偿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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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效力,到时不给,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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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公司盖章或者法人签字,那么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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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只要内容明确,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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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然,拖欠工资有欠条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所欠工资,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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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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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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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欠条是否有效力得看欠条的内容。各项要件均齐全的欠条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欠条中尤其要注明:员工与老板的名字(最好有身份证号码),欠钱的事由,也就是工资没有发放,拖欠的工资数目,还款的时间。
最后,如果你不想在工厂继续做,你可以凭借这张欠条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是老板违约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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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走法律程序维权,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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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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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