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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发生交通事故当时给对方垫付医药费5500元,现在对方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承认了我当时垫付的550,但是对方当时骨折用的钢板26000元已经超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说超的部分由我本人承担从5500里边扣不够的我需要再补,请问这符合法律吗?不是由保险公司全赔吗?我们三者是五十万的,对方索赔29万!

交通事故
2018-04-12 07: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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