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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户籍上有重复,一个是xx的户口,一个是xx的户口。其中天津的户口是之前的,我出生在那边,后来16岁左右在xx办理的户口,天津的没有注销,xx户口变成了公主岭迁入长春投奔父母。到现在已经20年了,我所有的学籍,工作,保险,结婚等等等等一切的信息都是长春市的这个户口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现在,天津那边要求我注销长春市的户口,我想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呢,我在网上查了, 《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中第四条和第五条: 第四条: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第五条: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不知是否准确,可不可以保留我长春市的户口,现在派出所告诉我长春市的户口是假户口,这个判断是否合理? 谢谢您

婚姻家庭
2018-04-11 17:36: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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