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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3月1号,于**有限公司签,签了一个汽车买卖合同,去年6月,我已经把车交付完毕,现在对方与使用方只支付了80%,一直拖欠我公司20%尾款,合同上有一条交车或延迟支付车款的。,应按每日按照延迟部分车款5%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超超时延时超过15天的,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方赔偿本合同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18-04-11 14: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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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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