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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婆去年离婚了,离婚签订协议书中,孩子归她,我每个月寄抚养费。但是我每个周末还是会去看我孩子,这个周末我爸妈从老家来了,想看看孙子,跟前妻商量了一下,她坚决不同意。想问下离婚探视权能接孩子吗?我接孩子出来住几天!

民事相关
2018-04-11 18:37: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
    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可以带出去玩,但一定要送回去的。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
  • 你好,我国法律规定,孩子探望方式有:逗留式探望和看望式探望。逗留式探望是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由探望人把孩子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的方式。这种方式时间比较长,可以增进与子女的关系,所以说这要看你们当时离婚时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如果不行,那就双方协商。
  • 你好,对于这个问题,具体应由男女双方协商。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以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