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之前的公司解散,但是有银行汇款明细了查证。我可否以这个为理由告知房东之前和我所签合同已经属于无效合
2013年我租赁了一个门面房,租约5年。我自己公司使用了2年左右,因之前的公司解散,这个门面房交其之前公司合伙人使用。后来房东和我之前的那个合伙人就一直没有改签合同。现在他们之间出现了经济纠纷,拖欠了房租,房东现在以合同是我签的,要起诉我交还房租。 请问我应该怎样应诉?第一,2015年开始就已经不是我之前的公司往房东账户汇款交房租,已经更换了汇款房,2017年他们两方还口头协商好了房租上涨事仪,虽然没有书面留档,但是有银行汇款明细了查证。我可否以这个为理由告知房东之前和我所签合同已经属于无效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