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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律师:您好!我的债务纠纷一案法院已下判决书,判决结果:由被告人偿还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申请法院执行后,因债务人无财产和资金偿还,(债务人借款时用他和另外一公司合伙开发的楼房做抵押,现在楼房在另外一家他们挂靠公司名下,因当时抵押手续不全,我起诉时只告了债务人和担保人,未告债务人的合伙开发商和他们的挂靠公司,法院执行不了抵押楼房,)法院只好执行担保人,担保人是开个体诊所的,这次执行从担保人手里执行一台车和一处平房,和所欠债务相差还很多,到6个月时法院这次执行要终本,和担保人签订结果是:除了一台车和一处平房外,每月担保人偿还债务5000元,半年一付,达成和解协议。在这期间没办法我又申请再审,想追加债务人合伙开发商和他们挂靠的公司,这样能否执行借款时所抵押的楼房来追回欠款,因追加的是公司,必须到中院起诉,到中院起诉后,中止原来的执行。开庭审理结果是,追加不了另俩家公司,没办法我只好撤诉,中院下了判决书,准许我撤诉:“再审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生效判决自动恢复执行”。我接到中院判决书后,回来立即到法院申请执行,但执行人换人了,原来终本时和担保人达成的协议不按着执行啦,推翻第一次执行的每月还款,又来了第二次终本,和担保人一点关系都没有了,请问这样合理吗?谢谢!

债权债务
2018-04-12 10:05: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不是说担保人就一点关系没有了,而是说你们可以达成新的执行和解协议。而且执行和解协议本身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的一个结果,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也没有其他的救济途径,只能是让法院的执行员采取其他的执行手段和措施,比如列入失信人名单,以及司法拘留。
    追问:耿律师:你好!第二次终本期间,没有和担保人达成新的和解协议,执行员没有把担保人和我召集到一起商量怎么还款的问题,就给终本了。终本时我说不同意终本,因为第二次对担保人没采取任何措施,他们说你不同意终本已写上了,我不懂法律,以为是法律程序,没看他们的内容就给签字了,当时问案时,我说不能这次执行把担保人放在一边,执行不了第一次每月5000元还款,他有一套房贷住宅楼,总款30万买的,已交款20万左右,我请法院给我执行过来,当时法官答应去房管所查房源,和拘留担保人。终本后第三天,我给执行员打电话问查房源情况,执行员反说我自己说的不要担保人这个房贷房的,把电话给挂了,从这后就把我电话设置了,怎么打也打不同了,去法院找她,接待厅一说找这个执行员,就说你直接给她打电话,我说打不同,接待员说我们这个电话也打不通,打她也不接,其实这个电话是法院内部电话,就是不给打电话找这个执行员,我该怎么办呢?麻烦请您给我支支招,谢谢!
    解答:还得去法院,可以找负责执行的金院长或者是找孟院长反映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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