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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有一个叔叔,他开了一家豆花店,然后雇了两个工人也没有签合同,现在说是这两个工人都有雨,高温烫伤了,所以找他要伤残津贴,请问一下,伤残津贴是什么?伤残津贴由谁支付的呢,应当由国家支付还是有我叔叔作为一个雇主来支付呢?

劳动纠纷
2018-04-09 07:06:5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向您解释一下什么是伤残津贴:它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虽然,退出工作岗位的但是与单位仍然有劳动关系,或者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但难以安排其工作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您叔叔的情况的话,没签合同,没交工伤保险的话,应当是自己支付。
  • 您好,首先回答您的是,工伤导致一至四级伤残的情况,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看您的情况应该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此时应由用人单位,也就是雇主支付。五、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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