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律师那里谈继承案子,遗嘱房产由我一人继承,我哥要求他也有份,在我们谈完案子准备离开的时候,这位律师突然说,为了让我哥放心,要我签一份协议,说一旦我取到房产所属权,自愿分给他45%,按市场交易价。现在我已取得房产,房子尚未过户,我哥要起诉我,要那45%的份额。我为继承案花了十几万费用,要我哥出一部分钱,他一分钱不出,还有老人身后事费用等等,协议中都没有体现。我认为该协议权利义务不对等,显失公平。请问,我可以解除协议吗?我应该到法院申请解除,还是到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哪种对我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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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议约定一旦取得房产,自愿分给他45%,这是一个附条件的协议,只有条件促成才能实现。而房屋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那你就一直拖着不办理登记。以权利义务不对等,显失公平要求解除协议也是一种方式,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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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协议如何签订的非常关键,若是一般赠与协议可以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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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时为何要求分45%给你哥?详细细节不明,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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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