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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营厂做了二十多天?一开始没有说有试用期,没有签任何合同,现在才说有试用期,我现在想走了不做了,老板又不给我走,说走了不给工资,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4-09 13:55: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并保存好回执。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或扣工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找劳动监察大队写书面的投诉信。
  • 您好,就您所述,如果厂方超过一个月未与您签合同视为与您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并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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