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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7年12月入职的现在单位,但是由于公司政策原因,要三个月转正之后才给投社保。2018年4月才给投保,但是我在18年3月份查出来怀孕了,青岛这边要连续13个月投社保在生育的时候才有用,单是因为之前的生育保险断掉了,要补缴三个月以上,但是按照现在有的政策生育保险补缴最多两个月,我到时候不一定能享受生育保险,到时候该怎么办呢该如何维权呢

民事相关
2018-04-08 16:09: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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