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月份的时候部门领导口头同意了我的10天假期,于是我订好了一系列的行程机票住宿。现在临近休假,领导在明知我要休假还批准了一位员工的离职,导致我区块人员不足,并以此为由叫我不要休假。如果非要休假的话就以旷工超过3天算我自动离职,并不给我发去年的年终奖(年终奖本来4月月底发),和本月的工资。 问:1 我这种情况到休假的时候还去休假算旷工吗? 2 如果算旷工的话我这样旷工10天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将我除名? 3 如果将我除名后不给我发去年的年终奖合法吗? 4 如果不能将我除名但以此为由罚我钱这合法吗? 5 在去年年终奖发放前主动离职,或被迫主动离职,这样的情况下不对我发放去年年终奖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