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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签订的商品房销售买卖合同,开发商为了促销打着低首付的口号销售房屋,在不知情的情况与第三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里面约定违约金超高,在我们不同意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开发商要单方解除销售合同,且现在房价翻倍增长,我们该如何维权

债权债务
2018-04-08 08:08: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看是否为你们本人签订,另外若是违约金过高超过法律规定,可能不支持,建议持相关材料面询律师之后决定如何维权。
  • 你咨询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带着材料当面咨询
  • 你们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您好!我们的房产证2016.5.6号办下来了,今年的3.28号开发商跟我们说我们签的个人借款合同逾期了68天(他们是按2018.1.19到期算的,我们当时是2年免息的),产生12.58万的违约金,我们不给觉得不合理,因为他们在此之前一次也没提醒,而且个人借款合同当时开发商没给我们,我们手里就只有免息通知单,但上面的日期显示的是2018.5.71.我就一直以为是以这个为准的,所以现在我们提起诉讼了,诉讼请求是钱没打我们账上,也没经过我同意第三方直接把钱给开发商,所以合同不成立,现在就担心开发商给我们解除房屋销售合同,合同上面有一条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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