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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要找一个房子厂房用,之前都已经找了很久了,目前经过我舅舅的介绍,现在有一处不错的地方,可以作为厂房,但是在签定厂房租赁合同前,我想先了解一下相关的合同注意事项。所以想请问有人了解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吗?

合同纠纷
2019-03-11 14:04: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以下:1、要实地考察以下厂房的质量、地理位置等;2、要协商好厂房租赁的价格、定金等给付的条件;3、注意双方的合同义务及权利;4、注意违约责任,避免出现违约,最好约定违约金,减少举证损失金额的情况;5、注意争议管辖条款等。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 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
  • 您好!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首先要看房东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的真伪,确定房产证地址是否与租赁的房屋地址相符合。其次是租房子时的付款方式要写清楚,租赁年限也要写清楚。最后一个重要的注意事项就是写清楚违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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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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