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本人于2017年4月10日入职,于2018年3月20日离职,收到3月份工资为6528.16(元),与我个人应得劳动报酬相差甚远。3月份所得工资应为:11390(扣除社保所得税)/21.75*20 = 10473.56(元)。实际所得为6528.16元,我要求公司应该补发我3945.4(元)。还有公司给我试用期的那两个月社保没有缴纳,我要求公司补缴。公司发现我伪造学历证书说可以告我,说我是违法的而且学历证书上公章也是伪造的,是要被拘留的,学历证书是我在网上买的,我会被拘留吗??我还有必要申请劳动仲裁吗?

其它综合
2018-04-10 21:29: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