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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好朋友,最近因为涉嫌运输毒品犯罪被带走了,我相信他是被一时的利益蒙蔽,并且被别人欺骗才会走上这条不归路,请问他的家属能为他做些什么吗?能不能申请缓刑?希望律师朋友能够帮我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刑事案件
2018-04-05 14:32: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虽然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毒品罪在毒品数量上没有下限的限制,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这是否意味着走私极少量的毒品都要构成犯罪呢?关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依照新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但书”来进行处理。根据新刑法总则第十三条“但书”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同样可以适用于走私毒品罪,即行为人走私毒品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你好,家属可以为其找证据,打官司,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律师,谢谢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在30天内被逮捕的,建议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并阅读案卷,调取证据,查清案情,最后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罪轻辩护,以最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结合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法定、酌定情节,以及嫌疑人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案件作一个具体的分析,争取帮助嫌疑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 你好,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了吗?建议委托律师尽快去会见、了解案情
  • 此时家属能做的就是为他聘请律师辩护;如果量刑三年以下且初犯,有可能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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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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