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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的一个孩子在外地打工,因为别人欺负了她,把她惹生气了,由于防卫过度所以他就把人家弄死了,后面被判了无期徒刑,现在一直都在牢房里住着,他现在一直都是挺忏悔,想着自己的一生就这么结束了,所以他想要请问一下律师,关于缓刑考验期的规定2018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
2018-04-04 20:07: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 你好,缓刑考验期的意思是,只要你被判处的有期徒刑缓刑的话,只要你在这个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且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剩下的这几年有期徒刑是不予执行的。你所说的你亲戚的孩子被判了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根本没有缓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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