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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土地使用证登记是人家的。2002年村原始分地帐册又记录扭转给我的,2001年到20O6年之间的政府税收钱都是我交的。这块地1995年村规划的宅基地。我有2006年乡土地管理所允许我盖房的收据,对方2006年和我父亲签订了一份协议。给了4.9分,剩下的土地在协议中提到,我土地或者我父亲家的土地被征用,都给对方土地补偿款,上面有我和我父亲的签字。事实上我父亲也没有签字。我也没有签字,而且我更不知情。现在对方把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应该是什么结果?谢谢你!

房产纠纷
2018-04-05 12: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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