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单位最近被另外一家单位给告了,因为当初他们要求我们在今年6月之前就把工程给完成了,但是现在到了九月份工程才刚刚开始,收工还没有开始验收,他们如果要进行这个建筑工程索赔的话,那么索赔工期按照什么标准来进行索赔呢。

建筑工程
2018-04-04 05:39: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造成工期延长,这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 可以按以下内容要求工期索赔:
    1.人工费损失: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
    2.材料费损失:由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
    3.公地管理费:由于工期延长造成的工地管理人员工资增加
    4.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费用。
  • 只能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