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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于今年1月23日早上7点多在厂区上班途中,被对面驶来的小车撞伤,当时肇事车主叫了救护车把我弟弟送到县医院,同时,他把自己的车开离了现场,并没有保护现场或拍照,也没及时报案。在县医院抢救人时车主看伤势重,这才向交謦事故中队报了案。我们家人7点多接了1个不知谁打的电话,说我弟弟摔了一跤被医院了,我们到医院后才知道是被车撞了。我弟弟伤势很重,而且是多种伤(三个牙碰断,肺部血点并感染,脑干出血,脑两侧慢性硬膜下血肿水肿,腰4.5突出,腰4.5右侧裂缝,膝盖筋断3根等)。先后从洪洞临汾,从临汾到太原,现又转xx人民医院。因为我弟弟到现在脑子不清,想不起当的任何情况,所以事故责任认定还没出来,不过听事故组民警说,我弟弟负次要责任占百分之三十。请问律师这样责任认定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8-04-04 23:27: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