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三个女儿 老伴过世后由大女儿继承家产房屋和土地。当时口头协议谁继承家产谁就负责赡养老头。《当时娘舅和几个姨也在现场》一直以来大女儿都是把老头放到养老院。最近两年还要求另外两个妹妹一起抚养。闹的不可开交,最后找当初决定继承家产时候做中间人的舅舅来调节,由其三妹妹掏一半的养老费用。其中二妹妹妹妹身患重大疾病。根本没有赡养能力。目前老人的养老费用是大女儿和三女儿共同承担。这几日老人住院了费用是三女儿掏的。现在大女儿提出要求三个姐妹轮流照顾老人。也不提家产的事。请问邵吕师大女儿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我们该如何做?如果走法律途径会怎么判赡养这个老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