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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律师:想请问一下,1950年收养的孩子,当时没有收养证,在1952的土地证上是有名字的,1959年年满15岁出去读书,迁出户口,十八岁参加工作,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口。一直履行养女义务,街坊邻居都可证明,这样能证明是收养关系吗

婚姻家庭
2018-04-02 00: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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