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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刚刚接到通知,人力不说让我去结算公司,然后就是说要公司要把我给辞退。我想请问一下公司应该是觉得我怀孕了会一下工作,不想让我享受生育保险津贴,然后就把我给辞退了,我想请问一下怀孕单位要辞退怎么办上要给我补偿。

合同纠纷
2019-05-18 15:09:2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在怀孕,哺育阶段,公司是不能跟她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有特别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况下也是要给你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曾经的计算标准是工作年限乘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假如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十年。那么补偿你的钱就是你月平均工资乘以十,再乘以2,因为是两倍经济补偿金
  • 您好,女员工怀孕期间被辞退,能要求劳动赔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被辞退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妇女在孕产哺期间,公司不能够解雇。但是如果有特别情况的话,也是可以解雇的。在此期间的经济补偿金是普通时期的两倍。假如说你在公司工作了十年,那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是月平均工资乘以十,再乘以二,因为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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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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