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合同上签的是上十四天休息十四天,可以现在是上十四天休七天而且还必须保持每个月上到十七个天以上才能给三天的加班,而且这三天的加班在考勤上还不体现,我们要是不要这三天加班,单位领导还不同意,我们有没有权利拒绝啊,前题是人员不够用,还不招人,强制我们这么上,还说就这样,能干就干不能干就走人,而且走人还不给补偿,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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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否则可以要求赔偿
追问:他们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吗?违反第几条
解答:没有履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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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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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