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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女方每月探视女儿1次,早上9点接下午3点送回去,男方不执行判决,只是让女方看孩子,女方每次去男方还辱骂女方,威胁要女方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不然就不让女方探视,孩子现在3周岁,离婚是男方提出的,当时他不去工作坚决不要女儿,也不肯放弃财产,而女方条件不如男方,女方没有能力独自抚养女儿,女方离婚是放弃了所有财产,法院将女儿判给了男方,当时男方并没有提出上述,女方经常病假,病假工资只有五百多,还是每月付300元的抚养费,但是还是得不到探视权,故要求法院执行,但法院似乎对他没有什么办法,男方在得到了财产之后便千方百计的想不抚养女儿,想请教女方应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06-07-18 06:46: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就是因为女方没有能力独自抚养女儿才判给了他的,就算女方有能力抚养了,也怕男方无赖不出抚养费,那孩子就更苦了,现在女方坚持要法院执行探视权,每月一次把女儿接出来,但法院却说执行不了,你说该怎么办?
  • 变更扶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扶养避费,如不给,通过执行程序一次性要求支付。
  • 男方在得到了财产之后便千方百计的想不抚养女儿,想请教女方应该怎么办?
    ——抚养女儿是他的法定义务,不是他不想抚养就不抚养。我觉得变更抚养权对你不利。首先,你的身体并不好,可能没有能力带孩子;其次,孩子太小,可能会影响你的工作;在此,男方未必有能力一次性付清抚养和教育费用;最后,你还年轻,带个小孩会影响你再婚。你现在就是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如果男方有条件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口头告诫、罚款、拘留,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 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支付抚养费。
  • 单纯的探视权纠纷很难执行,法院也没什么好办法,建议取得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或者干脆对方不让带走就不支付抚养费,总之你要在亲情与抚养义务间作出选择,肯定要有所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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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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