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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友(男)于91年结婚,男女双方属于三代以内近亲结婚。育有一子,92年离婚。但仍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只是两人分居两地,女方住在长春市**。男方在一汽住单身。98年,女方一个人到**民政局办了复婚手续。 2001年男方在一汽买了一套住房。由于孩子无人照管,把女方接到一汽一起生活。但是两人关系一直不好。2003年男方知道女方自己一个人办了复婚手续。于是到**政府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政府以没有证据为由不予办理。 男方在2006年3月请了一位律师,要求上诉解除“复婚”关系。可是在运作过程中那个只知道赚钱的律师以种种借口为由最后劝我友只是递上了一份离婚诉讼。开了两次庭,最后以女方不同意离婚败诉。 男方现在有复婚时的复印件,没有做“手印”和“指纹”的鉴定。昨天我和我友去派出所找近亲结婚的证据。但是没有找到。男方母亲和女方的父亲是亲兄妹。 我们现在想起诉婚姻无效,证据有两个:一个是假复婚,一个近亲婚姻。可是证据的收集太困难了。 “手印”和“指纹”的鉴定可以做,法官会只依据这个判定复婚无效吗? 如果走近亲这条线,都要什么证据吗?原始的户口是查不到了,太久远了。到哪里去开这样的近亲证明呢?人证可以吗? 拜托各位律师了!!!给我出出招好吗?谢谢!!!

婚姻家庭
2006-07-17 21:26: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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