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这么多年一直在上学,所以我都社会保险一直都是由我的父母代替我缴纳,我也不知道怎么缴费的标准,今天我回来的时候正好需要去缴纳社会保险,我的父母就说让我去把事办了,所以我想问一下最新2018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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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其实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所以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希望我的介绍可以帮助到读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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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内劳社字[2007]3号 2007年7月3日)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 为规范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政策,缓减物价上涨对遗属生活的影响,现就参保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机关离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全区统一确定的计算基数按比例计发。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基数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依据自治区工资增长率、物价上涨水平、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从200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9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比例为: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 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在职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单位负责支付。 五、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六)失去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其他情形。 六、本通知下发后,原有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规定自行废止。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03日 实施日期:2007年07月03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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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社会时则可得到更多利益,单位可帮助个人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好几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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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缴纳比例为: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4%;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
4、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5、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以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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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相关的规定,最新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你可以根据相关政府文件,法律规定进行查询。或者登陆社保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这个方面的内容。各个地区的缴费标准不一样,你可以去缴费地查询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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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