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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学毕业之后找到了一个单位,那个单位给出的工资还挺高的年薪10万块钱,而且还是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之后的工资,我想要几万以下关于这个非全日制用工是怎么规定的,因为单位说对我的用工形式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合同纠纷
2019-06-16 02:53:2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你的这个问题,我做出以下解答,依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68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还有要提醒你两项特别要注意的地方: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谢谢!
  •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三类:有期限的用工-也就是所谓的全日制工,以一次工作的用工,以及临时工--即非全日制工。主要区别:
    1、全日制按新法要签劳动合同,并有期限,离职符合法定条件,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制可以签也可以不签合同。离职可以随时,且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全日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工资要每月发放一次。而非全日制,每天工作不得超过4小时,工资必须在15日内发放一次。
  • 一、非全日制职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职工。
    二、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如下:
    非全日制用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规定第70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第71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你好!2018年非全日制用工规定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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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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