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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7月18日,经过业务员介绍在一家名为《某车贷公司》的公司贷款23000元(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某商务大厦),扣除GPS、家访费用3200元,但当时并未家访。扣除后实际到手19800元,分12期还清、每期还款2693元。后一直如约还款。 但是在2017年11月29日《某车贷公司》以我有违约意图为由强行拉扯车上人员下车,并把我名下蒙d62n29的东风雪铁龙牌小轿车强行开走,当我当时并没有任何违约情况,由于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所以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交付了由《某车贷公司》公司开出的10000元拖车费和违约金。 本以为此事过后如约还款就好。2018年3月15日,我因为资金周转不开,所以跟《某车贷公司》公司工作人员协商延时3日,得到对方同意并告知每天会产生2%的滞纳金。但是在2018年3月18日晚8时许,《某车贷公司》在没有任何方式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偷偷开走了本人名下蒙d62n29的小轿车。本人得知后跟《某车贷公司》刘总联系,并明确告知我已申请延时还款,但对方句拒不承认的情况下告诉我需要结清尾款13465元,另外加收拖车费违约金罚息15041元,共计28506元才可以把车辆归还。由于在签署合同或协议时对方工作人员多次催促,本人没能详细的阅读合同或协议,并且签署完成后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甲方乙方人手一份,我手里没有合同或协议。所以要求对方出示合同或协议,可这个叫刘总的人拒绝出示,并表示必须拿28506元才可以赎回车辆。本人不服,经过多次协商后也必须支付除尾款外的10000元才可以赎回车辆,后到公安局报案,说明情况后当地公安局以民事案件为由不予立案侦查,找到律师咨询后决定以民事诉讼方式解决。但是经查询后没有任何有关于《某车贷公司》的注册信息与法人信息。再次去到《某车贷公司》时已经不在悬挂写有某车贷的黄色牌子,更是没有悬挂营业执照,该公司领导人也拒不出面,打电话也只是说筹到钱给我打电话,筹不到钱不要打电话。由于得不到详细信息所以无法向法院提起讼。就算得到信息起诉后也会面临证据不足的尴尬境地。现在报案无路、投诉无门。现在还有什么办法,求告知,不胜感激。

债权债务
2018-03-27 10:46:50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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