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专家好!咨询一个业务,我村里邻居小孩10岁,在余干县一个废弃无营业的网吧(仅一些桌子)玩打火机,不小心失火,网吧老板要求赔7万元直接损失,后家长签订了赔偿协议,约定所有损失含房屋损失,一次性赔7万,今后对方不再提出任何要求。近期,房东(交通局)要求赔16万元的房屋损失。我认为,失火主要烧毁的是店内家具及破坏了原先装修,这些损失都是网吧老板的,房屋结构及本身无损失,房东交通局不应提出赔偿要求,且不应向家长提出,有损失应向网吧老板提,且家长与老板的7万元赔偿协议已生效家长不应再赔房东交通局。不知对不对?你认为家长或者老板,谁应对房东交通局负责?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