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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00]13号)文件规定,保安服务公司是否可以经营公章刻制业务?如何理解“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非保安业务,不得从事生产和商贸活动,不得接受企业挂靠,不得延伸办企业”之规定?公章刻制业务算不算“生产和商贸活动”?对以上问题有否定论,是否还有相应的法律或解释? 谢谢!

其它综合
2006-07-21 08:06: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刻章属特种行业需要公安机关批准和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
  • 确实如楼上所说,公章不是谁都能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108号

    颁布日期:19930120  实施日期:199303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货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
      第三条 国家对货币出入境实行限额管理制度。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不得超出限额。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四条 携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
      第五条 不得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不得擅自运输国家货币出入境。
      第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携带、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五一年三月六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同时废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