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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公司里面每个月都为我购买了许多保险,而且我在我们社区也购买了一些保险,而且我的家人也给我购买了一些保险,所以我想知道重复保险的赔偿原则是怎样的,要是我发生了什么意外,会有各种保险赔付吗?

合同纠纷
2018-03-26 10:46: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法》第56条第4款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第41条,我国采取的是可以约定排除的比例分担主义,即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 你好,如果你的情况是这样,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是重复保险赔偿的基本原则。规定这项原则,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保险获取超过保险标的实际损失的赔偿金。所以重复保险也是有一定的额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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