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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8月3号被人故意伤害轻伤二级,然而派出所以(双方引起纠纷拉扯过程中不慎翻下土坎)为由为肇事者开脱说成(没有主观故意)开出(不负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事发后我已花费医疗费光医院票据3万多,至今内固定还不到时间取,肇事方还是一副飞扬跋扈的态度,到处放狠话,“我就搞死他,半年多了还不是没把我怎么样呀”此事我该如何维权?

证券投资
2018-03-27 21:11: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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