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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正式员工,最近因为工作上的失误,我感觉近期会被公司炒鱿鱼,那我就失业了,但是我一直有购买失业保险,请问失业保险办理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是我没有工作了就生效吗?希望律师朋友能够帮我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6-12 20:03: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在之前有购买失业保险满一年。假如你在工作过程中不是因为你自己本人的意愿而失业,而且在失业之后你有求职意愿,并且进行了失业登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舍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金的。这种情况下失业保险在你失业时就生效。
  • 你好。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是要购买满一年,之后才能够领取儿领取的条件是第一非因个人意愿失业。第二是自己有求职意愿,并且办理了失业登记在你满足了这两个条件之后就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金。现在我国是这样的规定,谢谢。
  • 《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 办理失业保险首先需要知道自己是否符合申请失业保险的要求,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还可以享受到规定的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同时非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 你好,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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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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