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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4年11月,因职务侵占罪被拘留,因18万用于网络博彩,后判刑2年8个月,判决书只有刑期,并没有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我2017年7月已经服刑出狱。在2018年3月17日,法院把我的工资卡给冻结了。我到法院问,他们说要交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问我交了没有,我告诉他们判决书上并没有这一项判决。 法院系统又调出来一份判决书还是什么执行判决书,但我从来没有见过。他们又调出来原始的判决书,上面确实也没有关于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的事项。 然后就让我问庭长去,我说我又不认识庭长,他带我去找了庭长说了两个判决书不一样的事情,庭长说让我带着原件过来在处理。 我担心他们给我要过去不给了,当时发判决书的时候,刑期就写错了。在看守所又给我骗过去,从新给我一份。 现在我牢也做完,法院又要追缴违法所得(当时的钱都冲到博彩网站已经没有了),把我的工资卡也冻结了,让我上缴18万违法所得,我该怎么办呢??

婚姻家庭
2019-04-29 12:28: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18万不是违法所得,如果实在拿不回来,应该属于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话是可以说的过去的,可能法院的人没有给你解释清楚。
    追问:他们系统里也有这个原件,我看到他们系统还有个什么2016/2017?我没看明白,也没有让我拍照,他那上面判决有两条第一条就是刑期,第二条就是追缴违法所得183378元所得,还有一张执行的表格。
    我告诉执行庭的工作人员,我从来没走见过这个判决及执行书,我怎么交呢,我也不知道往哪交,他问我你判决书上没有吗,我说没有,然后调出来看确实没有这一条。然后就给庭长说了。
    他们自己也有原件,特别提醒我必须带原件,复印件不行。
    我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冻结我的工资卡,也没有给我任何执行裁定书。
    第一次判决写错了,还是看守所的狱警发现了,告诉法院,他们给我骗走,又给我判了一次。
    我怎么感觉法律在他们那怎么给开玩笑一下。我虽然犯了罪,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在我心里法律是神圣的。
    我先去书记员那查询银行卡为什么会冻结,他们说我没有交罚金。我给他们说了,我不知道怎么交。
    他们查阅了判决,也解释不清楚,就让我去找执行庭,说这不管他们的事。
    说是以前附加刑都没有执行过,说高院下了文件要执行附加刑。
    我的原判决书没有附加刑,判决书还能再继续再加吗,或执行判决书什么的可再添加吗?
    而且单位也没有追究我的赔偿
  •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应当,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在接到审查批准逮捕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综上,犯罪嫌疑人自被拘留之日到批准逮捕之日最多可被拘留37天。
  • 判刑与刑事拘留是两回事,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但是在这过程中,若公检法机关认为嫌疑人有罪,并赔法院判处一定的刑期,则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   刑事拘留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拘役、有期选型的,徒刑从法院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之前的先期羁押可以相应的折抵刑期。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刑期可以从被关押开始计算。
      法律规定:《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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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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