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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资与基本工资的区分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请问这上面的1个基本工资和工资的定义是一样的吗?!也就是说劳动法中的工资是包括了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

劳动纠纷
2006-07-17 22:49: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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