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在一家韩企公司上班,上了4个月,管理职,17年12月1号到31号,是在小冲压部门工作,但这一个月,我是兼职性质,干一个月,每天8小时,周末双休,4500,本来干完这一个月走的,结果品质部的韩国人找到我,想要用我,当时跟我说的是,因为我现在还是哺乳期,所以没法直接签正式合同,他说工作时间和工资还是按4500给我,3个月,从18年1月到3月,相当于实习期,考核我的,然后4月1号跟我签正式合同,然后给我订的是社员2级,可是3月20号的时候,又以公司不景气为理由,说不跟我签合同了,我想问,如果我上诉的话,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这4个月,1没跟我签任何协议和合同,2没给我交保险,只扣了个人税,3我是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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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未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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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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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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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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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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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