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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两年前借给我朋友三万多块钱,当时信誓旦旦的给我说两年之内肯定能还清,我当时不太相信的他看我不相信,要求他给我车子来做抵押,现在时间到了他没有钱还,请问抵押权人的权利有哪些?有人知道吗?我可不可以直接使用车子啊?

债权债务
2018-03-21 07:27:2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抵押权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抵押权的保全。
    在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2.抵押权的处分。
    抵押权人可以让与其抵押权,或就抵押权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抵押权人的权利,统称为抵押权,主要就是指的在债务人不能够履行债务或者是不能够实现合同之中约定的义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就可以把抵押物变为自己所有或者是能够对抵押物实行变卖,拍卖出让或者是出租等使用性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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