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7年12月,我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款总金额伍拾陆万,2017年12月我交付房款肆拾万,余款于2018年4月前一次性付清。开发公司在签完合同当天将房屋交付于我,当时我要求办理网签合同,?开发商称我不符合购房资格,我问开发商是不是我把户口迁到西安就可以给我办理网签合同,他说:只要户口过来随时可以网签,我拿到钥匙并开始装修房子,于此同时我开始办理迁户口。在2018年2月6日,我把户口签到西安,我要求开发给我办理网签,但是开发商多次推脱不给办理网签备案, 在2018年3月16日被物业办人员叫住,并告知我先前购买的房屋之前是别人委托其帮助出售,2018年3月19日我去西安房管局了解到该房屋开发公司早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并在银行有按揭贷款。开发公司在将房屋卖于我前,说该房屋产权是开发商名下的房屋,并且承诺保证销售的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可在我把房屋快装修好时告知我,该房屋是受人委托销售,我和开发公司既已签订合同,即应完全按照合同内容予以履行。开发公司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将房屋一房二卖,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请律师帮帮忙

债权债务
2018-03-21 23:01: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