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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亲戚他接了我20万元,时间已经过去了五年,当时我和她约定的就是五年,过了这个期限,他还没有还给我。我听说他在外面也有人欠他钱,我听别人说好像我可以叫欠他钱的人直接还给我。他们说这叫债权人代位权,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这个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

债权债务
2018-03-20 14:17: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有如下三点:(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二)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三)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
  • 您好!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一种固有的实体权利,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权利,是相对权。关于法律规定,有《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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